深圳前海新区期待“制度特权”
Author: | 丁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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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 第一财经日报 |
Publication date: | 2011-02-25 |
Document type: | Information |
Quoted by: | 王杨青 |
Abstract: | <p> 日前,规范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制度环境的重要纲领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草案)》(下 称《草案》)正式提交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这份草案赋予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大量“制度特权”。该 《草案》拟学习香港低税做法,在与香港的联动方面,草案特别 提出前海管理局应制定有关规定、规则率先落实与香港签订的 CEPA 中有关先行先试的内容,意欲走在内地与香港合作的最前 端。前海合作区对于制度最大的突破在于机构的设置。此前正式 挂牌的前海管理局作为内地第一个法定机构,也代表着国内对于 法定机构这一形式的探索。</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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