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tail
Tools
Favorite

《内地与澳门CEPA关于内地在广东与澳门基本实现

Source: 中央政府门户商务部网站
Publication date: 2014-12-18
Quoted by: 梁春玲
Abstract: 2014年12月18日,商务部副部长高燕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在澳门签署了《内地与澳门CEPA关于内地在广东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内地首次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方式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涉及面广、内容丰富。《协议》正文对适用范围、国民待遇、保留限制性措施、金融审慎原则、电信文化专章、跨境服务、最惠待遇、一般例外与安全例外、政府采购、保障措施、投资便利化等问题分别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附件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商业存在方式下以负面清单形式保留的限制性措施。按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分类标准160个部门的分类,逐个领域作出具体承诺。除列明具体限制性措施外,对澳门服务提供者实行与内地企业同等的待遇;二是跨境服务、电信领域、文化领域以正面清单的方式列明新增开放措施。同时,为支持澳门市民北上创业,对个体工商户做了更大的开放
Database: 报告类
Help About DATA
©2011-2021 China Center for Special Economic Zone Research,Shenzhen University/深圳市应用经济研究会 Copyright Statement Terms of Use 粤ICP备202010247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