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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非公经济需从立法破题

Author affiliations: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Source: 深圳特区报 2012-03-06
Publication date: 2012-05-17
Document type: Information
Quoted by: 新民网
Abstract: <p><font size=4><strong>支持非公经济需从立法破题</strong></font></p>
<p>深圳经济特区发展历史表明,只有为非公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创造条件,才能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深圳经济特区依据特区立法权,为民营企业创新治理结构提供制度保障,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先行先试的法律规范,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找到了切入点。</p>
<p>  ■ 乔新生</p>
<p>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未来改革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p>
<p>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新“36条”的出台不仅为民间投资提供了政策支持,而且为国有企业吸收民间资本创造了条件。然而,从实施的过程来看,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一方面是因为国有企业长期处于垄断地位,过高的市场准入门槛,阻碍了民营资本的进入;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现行的行政审批体制不利于民营企业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完善和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打破垄断,放宽准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营造各类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环境”,不仅为民间资本指明了投资的方向,而且为各类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开辟了道路。</p>
<p>  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知易行难。近几年来,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之所以会出现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此消彼长的现象,就是因为已经形成了新的利益格局和不同的利益取向。一些行业垄断者不仅为民间资本的进入设置障碍,而且利用自己的话语权和决策权,不断地将自身利益制度化。解决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的问题,必须首先从制度完善做文章,彻底修改我国现行制度中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法律规范。</p>
<p>  深圳经济特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深圳经济特区发展历史表明,只有为非公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创造条件,才能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深圳经济特区不仅依据特区立法权,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为民营企业创新治理结构提供制度保障,而且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先行先试的法律规范,明确规定只要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即使出现重大决策失误,也不追究法律责任。</p>
<p>  可以这样说,深圳经济特区先行先试条例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找到了切入点。笔者建议全国人大可以在总结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我国《立法法》,授权全国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新民网,摘自:深圳特区报,2012-03-06)</p>
Database: 报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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